关于开展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国有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23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国字〔202116号)文件要求,依据2024年新上线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安徽工程大学智慧资产管理平台)工作,现就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目标

 进一步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各单位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盘点,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二、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312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国有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盘点准备阶段2024527日——202462日)

国资处组织结合新上线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召开资产管理员培训会。各单位提前做好资产盘点相关准备工作。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463日—2024910日)

1. 教职工依据新上线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核实盘点,教职工结合自查结果及时在新系统自行变动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个人业务)》(附件一)。

2. 单位资产管理员检查复核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自查情况,具体操作详见《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单位业务)》(附件二)。

核实盘点的重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账实是否相符,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检查资产使用状态,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盘点结果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立即重新打印张贴。

 3. 盘点结果报送:各单位应于2024915日前提交盘点结果,各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资产盘点盘盈资产登记表》(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资产盘点盘亏资产登记表》(盘亏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资产盘点闲置资产登记表》(闲置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相关表格见附件三)。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4916日——20241015日)

学校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查,本次核查采取全面核查加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学院全面盘点资产。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41016日——20241030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资产盘点报告提交学校审议。

四、盘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年度资产盘点结果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各部门资产负责人为资产盘点负责人,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资产盘点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占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各部门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应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它要求。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相关报表,核对资产信息并按要求补充完整。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

 附件一: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个人业务).docx

 附件二: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单位业务).docx

 附件三:2024年资产盘点相关表格.zip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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