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26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为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文件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实验用特种设备排查

各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目录》(附件1,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全方位排查和鉴别工作。对排查出使用特种设备(除气瓶)的实验室需填报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统计表(附件2)。对于无法鉴别的特种设备,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461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对于排查鉴别为需要办证的特种设备,各单位应贯彻“应办尽办,能办快办”的原则,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做好定期检验工作,确保使用安全。

1. 对于202211日之后购置的,各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办与定期检验工作

2. 对于202211日之前购置的,原则上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各单位应做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无法确保使用安全存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按照学校相关处置流程报废。

(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存放并使用特种设备的实验室需报送不少于一名教师参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与取证,并填写报考名单(附件3)。已取证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操作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四)实验气体及钢瓶安全管理

为保证实验气体及钢瓶质量安全,各单位实验室用气体须向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并将其营业执照、气体充装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提交至学院备案。气体钢瓶应做好定期检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张贴于气瓶的显著位置。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凡购买、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本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考取费用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后期学校将重点检查实验室特种设备危险源,针对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证等不合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于1024日前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附件2:实验室特种设备排查统计表.xlsx

附件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报考名单.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