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政府采购意向和政府采购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215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意向和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范围

   1.2023年度已列入我校政府采购预算的新项目,往年续签项目不需要报送。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3.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50万元(含)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4.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6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需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和政府采购计划。

二、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2021年起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未满30日的,系统无法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请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最新政府采购政策,对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请务必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附件1)和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2),并于2023年3月17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2871413。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doc

附件2政府采购计划表.xlsx

附件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