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学校第三批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2   浏览次数:48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补偿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成本,依据《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基础〔2022〕10 号)和《安徽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24〕9号)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第三批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收费的仪器设备范围

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且单台套账面原值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未制定收费(补偿)标准的仪器设备(涉密仪器设备除外)。

   二、服务收费的组成及计费公式

1.服务收费的组成

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工时费、水电气及房屋占用费。

2.计费公式

仪器设备服务费(元/小时)=∑(仪器设备折旧费/小时+材料消耗费/小时+工时费/人/小时+水电气及房屋占用费/小时)。如按照样品计费,可按此公式计算并折合至单个样品。

校外价格:凡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依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统一定价的,结合市场价格并依据上述计费公式计算制定。

校内价格: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2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经集体决策,提出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目录和服务收费(补偿)标准,于2026年11月20日前提交《xx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补偿)目录申请表(第三批)》(附件一)和《xx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补偿)标准申请表(第三批)》(附件二)纸质盖章版各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2.未经审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不得擅自施行改变收费(补偿)标准。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5532871461, 邮箱zoubu@ahpu.edu.cn。

 附件一:xx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补偿)目录申请表(第三批).doc

 附件二:xx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补偿)标准申请表(第三批).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