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摸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强化学校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防范校园生态环境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摸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摸排范围

全校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场所,涵盖化学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废实验耗材、废弃包装物、感染性废物、废弃药品、废灯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所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件1)的危险废物种类。

2.摸排重点

危险废物具体种类、主要产生来源(如具体实验室)、年产生总量(按种类分别统计)等产废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建立情况;自查发现的危险废物管理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擅自倾倒、丢弃焚烧危险废物等违规处置情况。

3.单位自查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对所辖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自查过程中,如实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摸排表》(附件2),于109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摸排工作有序推进。以此次摸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全流程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危险废物管控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

要严格按照摸排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情况等关键信息。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依规通报批评、问责。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pdf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摸排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