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4   浏览次数:10


校国字〔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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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5530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

2025530


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第三条 本办法中,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建立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第六条二级单位(学院、中心等)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日常管理,针对不同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加强对高等级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控。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七条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将结果报所属单位审核确认。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参照《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照《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等级为Ⅰ级/红色级的实验室,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国字〔20217同时废止。

1.附件1:实验室安全分级表.doc

1.附件2: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doc

1.附件3:实验室分类参照表.doc

1.附件4: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doc



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5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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