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国有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浏览次数:10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及《安徽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国字〔2021〕16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固定资产盘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目标

 进一步加强资产使用管理,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各单位应对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清理和盘点,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检视和规范资产日常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管理流程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二、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对象范围: 截至202412月31日已经入账在库的国有固定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盘点准备阶段2025227——202535日)

  各单位根据通知提前做好资产盘点相关准备工作。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536—2025319日)

  1. 教职工依据新上线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盘点,教职工结合自查结果及时在新系统自行变动相关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具体操作详见《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个人业务)》(附件一)。

  2. 单位组织检查复核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自查情况,具体操作详见《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单位业务)》(附件二)。

盘点工作的重点任务

1)检查资产实物是否存在,账实是否相符,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

2)检查资产使用状态,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盘点结果选填“闲置”。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张贴错误或标签缺失损坏的资产,立即重新打印张贴。

 3. 盘点结果报送:各单位应于20253 20日前提交盘点结果各单位报送自查报告,《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盘盈资产登记表》(盘盈资产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盘亏资产登记表》(盘亏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安徽工程大学2025年资产盘点闲置资产登记表》(闲置资产需提供情况说明)相关表格见附件三

 (三)学校核查阶段(2025321——2025410日)

学校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本次核查采取全面核查加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学院重点核查

 (四)总结汇报阶段(2025411——2025425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本次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资产盘点报告提交学校审议。

 四、盘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年度资产盘点结果是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各部门资产负责人为资产盘点负责人,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资产盘点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占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各部门资产盘点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应如实反应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它要求。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相关报表,核对资产信息并按要求补充完整。

附件一:资产盘点操作指南(个人业务).docx

附件二:资产盘点操作指南(单位业务).docx

附件三:2025年资产盘点相关表格.zip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