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单位需上报2023-2024学年相关实验室信息数据,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见附件)。
二、填报说明
1.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2.基表四和基表五中的“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须与基表六保持一致。
3.基表六中,“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4.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查询。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在上报数据前,要与往年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对差异性较大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同时做好原始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qq号码)发送至sys@ahpu.edu.cn邮箱,以便业务联系。
3.请各单位于9月9日前,将基表三和基表六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单位盖章)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A1305);将基表四和基表五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单位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A9011)。
联系人:李倩/冯陶,2871461(报送基表三和基表六);刘琪/王春亭,2871047(报送基表四和基表五)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