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合同的执行管理,确保履约验收质量、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权益,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经2023年11月16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就学校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本通知适用于学校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2.采购合同是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付款的重要依据。采购验收严格依据采购合同(含合同附件、补充合同)、采购过程形成的相关文件等进行,同时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的要求。
3.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遵循“学校统管、归口组织、多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组织、采购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项目使用单位提供初验收过程资料,项目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把关、接收并审核最终验收报告,验收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纪律监管。
二、验收工作机制和职责
1.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采购工作验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相关制度。(2)负责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对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履约责任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形成解决方案,报学校审批。(4)负责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2.货物类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成立验收小组及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定验收专家组组长。(3)负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履约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组织验收。
3.依据采购内容主体属性不同,货物采购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或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包括:(1)政府采购的货物类项目及单台套3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或软件类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完成验收工作(填写附件1)。(2)非政府采购的货物类项目(不含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或软件),由项目单位自行成立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填写附件2)。
4.货物类项目验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过程记录,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验收报告,明确所验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事实依据。
5.货物类项目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要求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验收的,验收小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处、项目单位、供应商代表及验收专家组组成,其中验收专家组技术专家要求不低于3人以上的单数。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的,验收小组由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确定人员组成,其中验收专家组技术专家要求不低于3人以上的单数。
验收专家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验收项目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校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邀请校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参加验收。参与项目技术方案制定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该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货物类项目验收按如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组织验收会议,实施现场验收。组织验收会议,听取项目单位、中标公司关于验收项目的总结报告,审查相关验收资料。实施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依据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认真查看核对。相关参数需要现场测试的,进行现场测试,并对测试结果做好记录。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须在验收完成后,当场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须明确所验项目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事实依据,并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达到合同要求。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采购项目单位须对验收报告结论进行确认,并加盖采购项目单位公章。
3.货物验收包括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数量验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实物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进行核对,拆箱后检查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随机附件、保修单等是否齐全。技术质量验收是指通过直观、通电、检测等方式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整机统调等),检验货物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四、其他
本通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与学校其他管理规定验收办法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件1:安徽工程大学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含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或软件类非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材料.doc
附件2:安徽工程大学货物类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单台套3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或软件)验收材料.doc
安徽工程大学
2023年11月24日
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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