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和超长期国债项目谋划相关政策,做好学校相关项目设备谋划储备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附件(设备资产信息明细表)将设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设备核心技术参数(列3-10项)补充完整,其中设备核心技术参数须能体现设备功能和性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的性能参数。
请于4月10日前将补充完整的纸质附件(电子版表格以单位命名,发邮箱591543461@qq.com)盖章版报送至国资处。自本通知之日起,后续列入校级资产平台的大型设备均需提供相关信息。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2871461。
附件:
资产信息明细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