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10


校国字〔20243

矩形 2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

2024314

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代理机构的遴选、委托、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准入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代理机构准入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以竞争性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服务周期为3年,代理机构数量为4-6家。

第六条 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代理机构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发放中标通知书等各环节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代理机构受学校委托提供招标代理采购服务,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  项目分配

第八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入围的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采购项目分配,并遵循公开、公平、效率和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时间安排、采购需求、项目数量、预算金额等方面因素,在保持每家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数量和金额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再结合每家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项目分配,确定具体项目的代理机构。

(一)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连续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

(二)存在特殊需求的项目(如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时间紧张、涉密性强、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等要求)代理机构确定,须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因上一轮招标代理库协议到期暂未履行完成的,原则上仍由原代理机构负责执行。

第九条 项目代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社会代理机构与被委托项目存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二)社会代理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时,与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项目负责人、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四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 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完成委托项目。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应成立为学校服务的工作团队,配备综合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和善于组织协调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所有人员须为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对委托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在服务期间应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应和磋商时响应文件人员名单保持一致,未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行为规范;

(三)提供的代理项目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四)受理学校的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报批;

(五)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并及时和学校沟通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七)进行澄清,答复投标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

(八)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项目情况书面报告;

(九)配合各级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十)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周内将代理项目的全过程资料完成整理、汇编和移交,资料(包括电子录音录像)应内容清晰、表述准确、材料完整、装订规范;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义务。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注销或终止代理合作时,应当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移交文件和音像等尚在保存期内的档案资料。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服务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委托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时间;

(三)招标采购各环节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专业程度;

(四)服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素养、响应时长和服务态度等;

(五)质疑投诉的应对及处理;

(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和移交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其他服务事项和内容。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的工作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

项目考核:代理机构完成项目代理服务10个工作日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代理机构本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代理机构年度所有项目的平均分作为本年度的项目考核得分。项目考核情况作为委托项目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考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代理机构本年度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及被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综合考核打分,并填写《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表》。

年度考核核算方法为代理机构年度项目考核得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最终得分在80分(含)以上评定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学校将有权中止招标代理协议。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磋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限期改正:

(一)招标采购全过程文件材料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内容、存在差错、疏漏、缺陷等情形;

(二)招标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或其他原因导致潜在供应商无法正常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三)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规范履行职责,影响招标采购质量、效率或结果;

(四)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

(五)未对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或文字和音像记录不全、不清晰可辨;

(六)未妥善保管或及时移交委托项目资料或委托项目资料不全、不规范、不清楚或错漏等现象;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随时与其中止委托合同,中止时间长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造成损失的,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项目委托;

(二)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监督检查中有被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直接影响经营的情况;

(四)与供应商、评审专家或其他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学校合法权益;

(五)泄露应当保密的相关信息资料、评审过程情况或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七)在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八)为委托项目的供应商提供项目咨询或在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九)评审期间,工作人员私下就评审事宜与供应商联系;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发表有倾向性或不当言论;

(十)法律法规禁止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服务期满,再次磋商未能入围的代理机构,尚有委托项目未完成采购的,由原代理机构继续完成。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程大学采购代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表

2.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表

附件1

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表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得分

代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

1、依法规范签订代理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明确;

2、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

3、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了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30%

  1. 招标文件编制清晰、完整、合法,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2. 招标范围明确,标段划分合理;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充分考虑招标人的合理需求;

  4. 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符合有关规定;

  5. 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和定标原则科学合理合规;

  6. 招标过程无任何技术差错。


规范管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20%

  1. 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

  2. 代理项目工作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

  3. 招标全过程服务认真、耐心细致,严格规范、态度端正;

  4. 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和辅助人员,业务水平高,运作程序规范。

  5. 招标采购资料归档及时、完整和准确,无遗漏、无遗失。


职业道德及企业信誉

15%

  1. 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2. 以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参与市场竞争;

  3. 坚持实事求是,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4. 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


代理过程其他方面评价

15%

招标代理过程细致、无疏漏,组织协调工作到位,面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合理得当,未对招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未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无违法违规行为。


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得分:


                                  招标人(盖章):

                                日   期:

备注:

1为真实反映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此表。

2、表中每一栏得分具体分布如下:优(90—100);良(80—89);中(70—79);差(60—69),按照每一栏的得分和所占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得分。

附件2

安徽工程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表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考核年度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

人员配备

10分)

1.人员配备充足、稳定、资历经验满足要求、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

2.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服务质量

10分)

1.评审全过程服务细致、耐心,服务态度端正;

2.各方面周到、无疏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沟通态度和效果良好。


政策执行

15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技术和商务秘密;

2.保证评审过程中纪律的规范性;

3.有效规避采购人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进度保证

10分)

1.及时提交工作文件;

2.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文件质量

45分)

1.公告信息(没有错误、格式正确);

2.采购文件(没有错误、格式正确);

3.评审报告(没有疏漏、格式正确);

4.采购文件编制合理,文件清晰、完整(未导致招标工作失败、废标、质疑等)。


资料移交

10分)

1.及时移交招标采购有关档案资料;

2.资料完整、准确,符合学校要求。



合计(满分为100分)



 服务质量考核综合得分:


其他说明事项(违规违纪情况、影响学校采购活动情况、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等)。

                                       招标人(盖章):

                                                        日   期:


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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