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10


校国字〔20244

矩形 2

关于印发《安徽工程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安徽工程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程大学

2024314

安徽工程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招标采购工作的集体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坚持“事前调研、依法依规、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实事求是”的议事原则。

第二章 议事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担任,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后勤保障处、国际工程师学院管委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下达会议决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领导小组会议事项如下:

1.学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审议招投标及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

3.审议年度采购实施计划;

4.审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议题提请单位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报告文件。报告文件中应提出建议方案,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 议题提请单位将议题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初步审定并汇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有特殊情况时经组长同意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 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固定参会人员。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熟悉议题、且能够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的人员参会。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前负责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清单等会议相关材料发送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第十三条 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议题提请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汇报;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牵头单位应做好协商沟通工作并负责汇报。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末位表态并提出明确意见,会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决定或决议,必要时可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的,应明确决议的具体内容;如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参会人员表决,赞成者需达参会人员的2/3以上。

第五章 议事结果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的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行文送达提请单位予以执行。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改变决议的实质性内容。如确需调整,应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再次研究决定。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会议议题,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为更好地维护学校利益,参会人员应对相关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发言要求简明扼要,切中主题。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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