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标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增强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和我校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报送学校2024年招标采购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政府采购
1.2024年度已列入我校政府采购预算的新项目,往年续签项目不需要报送。
2.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3.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50万元(含)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4.品目名称在集采目录外、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60万元(含)及以上的工程,实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需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和政府采购计划。
(二)学校统一采购
1.必须是2024年度已落实采购预算的项目,无预算的无法进行采购。
2.货物、服务类项目
非科研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
科研类项目:单台设备类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
3.工程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
二、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未满30日的,无法通过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学习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务必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附件2)和政府采购计划表(附件3)。
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请填写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计划表(附件4)。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和学校统一采购项目分开填报,并于2024年3月18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A座1306室)。联系电话:0553-2871413。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pdf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