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科基础〔2022〕10 号)要求,现开展我校 2022 年度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1.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见附件3)。
2.评价考核周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重点评价考核各学院(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开放共享情况等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情况
1.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2.大型科学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共享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仪器集约集中管理情况。各学院(部门)利用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或在线服务平台等进行集中管理,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5.仪器运行机时。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6.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
7.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向企业主体开放共享率,指大型科学仪器向企业主体年平均共享服务机时与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的比值。
8.对外服务成效。包括对外服务用户情况、服务长三角用户情况、服务总收入及服务企业收入,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应成立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以及由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按要求开展自评,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核查,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考核结果较差的学院(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9月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电子发591543461@qq.com)盖章版报送至国资处。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287146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