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次数:796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做好实验室安全常态化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相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学校检查(423-424日)

学校成立由校外和校内专家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对全校教学、科研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学校将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下发整改通知书,请各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工作。

2.整改落实

各单位根据学校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撰写提纲)》(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15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3.省教育厅抽查

省教育厅将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定期全面检查和随时抽查。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2: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撰写提纲).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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