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次数:207

各学院、现代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19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各单位需上报2021-2022学年相关实验室信息数据,包括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见附件)

  二、填报说明

  1.实验室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2191-2022831日。

  2.学校将向各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反馈上一年度填报数据以供参考。

  3.基表四和基表五中的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须与基表六保持一致。

  4.基表六中,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如由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按一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

  5.各报表表样、填报说明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查询。

  三、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在上报数据前,要与往年报表数据进行对比核查,对差异性较大数据应仔细查找原因,情况属实的应附相关文字说明,同时做好原始台账的归档工作,确保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请各单位于824前将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qq号码)发送至sys@ahpu.edu.cn邮箱,以便业务联系。

  3.请各单位92前,将基表和基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单位盖章)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A1310;将基表和基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单位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A9011

联系人:李倩/冯陶,2871461(报送基表三基表六);刘琪/王春亭,2871047(报送基表四和基表五)

附件:基表三、四、五、六.zip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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