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363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文件(附件1)要求,做好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学校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辐射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77日)

请各相关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明确责任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二)学校现场检查(78-79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学院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撰写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1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

检查报告由各相关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于71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A1310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ys@ahpu.edu.cn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

附件3:安徽工程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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