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979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学校将对全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相关仪器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单价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包含软件等)。

二、检查时限:2018年度。

三、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及档案完整情况等;

2.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情况;

3.资产标签粘贴情况,标识是否齐全,帐、卡、物是否相符等;

4.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情况;

5.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资产闲置等情况;

6.其它与设备管理使用有关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各相关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对管理制度、标签标识、使用日志等情况进行补充完善,按照《仪器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内容准备自查材料,对重点设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仪器设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及研究生部成立专项检查组,检查组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实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针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将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专项检查组将对整改过程及效果予以跟踪检查。

4.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见附件2)指派专人负责,在312日前,到国资处设备领取设备清单,并报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2871461

四、时间安排

3月11日-3月15日  二级单位自查;

3月18日-3月22日  专项检查组现场检查;

4月 二级单位整改落实。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311

 

附件1仪器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xls

附件2检查涉及到的学院和部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