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浏览次数:45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为保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各学院、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部分资产整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不得在楼梯道、走廊以及室外等场所随意存放资产。

二、对已经办理报废手续且没有残值的办公家具,请各单位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三、20189月份前申请处置并已通过报废鉴定的资产,请相关单位集中存放,以便学校按资产处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四、各单位尚未办理处置申请的资产,应进行整理并集中存放。

五、各单位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务必将随意存放的资产整理到位。学校资产管理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