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11164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172号),学校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并规范了自行询价采购程序,现作说明如下:

1、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范围:

项目预算在1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在1万元(含)--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备注: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为10万元。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修改,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可能要相应修改。

2、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流程:

《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172号)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流程(使用范围:项目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工程大学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申请及询价记录表》(国资处网站下载),业务主管部门(或分管校领导)按照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作出规定。原则上询价人员应不少于3人,采购渠道应不少于3家的市场(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正规网购平台、超市、商场等),进行比选采购。

三、对只能选择唯一供应商的采购项目,须阐明理由,并经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经办人员不少于3人。

四、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及财务支出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根据限额要求签订合同。

五、询价人员在《安徽工程大学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申请及询价记录表》对询价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记录,形成询价档案以备查。

六、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审计服务项目可报学校统一采购。”

 

附表:《安徽工程大学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申请及询价记录表》(国资处网站下载:

http://gzc.ahpu.edu.cn/5104/list.htm)。

3、合同签署及备案流程:

按照《安徽工程大学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校财字〔20174号)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有关规定,1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项目须签订合同,方能报销。依据《安徽工程大学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4]2号)和《安徽工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字〔20172号),合同签署及备案流程如下:

1)填写《安徽工程大学经济合同审批表》

(财务处网站下载:http://finance.ahpu.edu.cn/976/list.htm)。

2)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人审核签字后,项目单位将《安徽工程大学经济合同审批表》、《安徽工程大学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申请及询价记录表》、合同(至少四份),送至校办机要科(行政楼12楼)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备注:如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修订,遵照新办法执行。

 

 

国资处 财务处

2020年4月30日